解析:
在遭遇交通事故并报案之后,若选择自行解决问题则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销案处理。
在此过程中,交管部门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予以认定,此后双方可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协商和调解进而顺利结案。
经过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有各方当事人现场签署确认,此调解书需分别送达给每位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