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满十四岁的少年罪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部门有权力要求他们的父母实施严格的监管和教育,或是将他们送到未成年监狱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与帮助。
然而对已经年满12周岁但未达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若他们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中,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他人遭受严重伤残,且情节极为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并决定追诉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