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骑行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人来说,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务必于15个自然日内前往违规所在地的交警大队进行相关处理。
如若逾期未处理,将会受到对当事人进行额外收取滞纳金的严厉惩罚,并且有关部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