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及机密情报或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执行成果是无法进行公开披露的。
此外,不在互联网上正式公布的裁判文书,亦需提供详细的内容标示为案号、审理法院、判决日期以及不对此类信息进行公开通告的具体原因,但是,若上述信息的公开有可能导致国家情报泄露的风险,则应予以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