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父母不幸离世,那么儿童的监护抚养权通常会授予具有经济承受力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此外,具备经济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们,对那些父母已经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或者已经过世的未成年弟弟妹妹们,同样负有抚养的法律义务。
根据相关法规,具有经济承受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于那些父母已经离世或者父母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孙子孙女及外孙外孙女,也同样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