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总警局只会在断定某人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并得知其处于潜逃状态之后,才会启动网上追逃程序。
这意味着总警局已经对案件展开了深入调查,但尚未最终判定罪犯是否存在。
而对于罪犯的定罪问题,则必须由法院进行裁决。
因此,被列入网上追逃名单的人员并不一定都会被判定为罪犯,但若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并非嫌疑人所为,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总警局亦可能会撤回对其的追捕行动。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刑事案件破案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一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
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
犯罪集团作案的,首要分子和主要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必须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