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被发觉存在隐匿、转移、处置、损害或浪费夫妻共有的财产之举,或是试图通过伪造配偶共同债务的方式篡夺另一方的财产权的,那么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该方将可能面临少分甚至是丧失所有共同财产分配权利的后果。
然而,法律依然赋予了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部分救济权利。
当已离婚的一方发现在他们离婚后,对方仍然存在此类行为时,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