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罪的量刑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就销售伪劣产品罪而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者,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应当依法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若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时,则应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依法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
再者,当销售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百万元人民币时,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须依法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如果销售金额超过二百万元人民币,那么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依法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也会根据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关规定,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