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私自进行防弹衣的交易则属违法行为。
对于那些利用军服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配备过的制式服饰展开商业运营活动,或是将"军需”、"军服"或"军品"等词语用于招徕消费者的商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纠正,同时没收所有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若商家拒绝接受纠正,则会被勒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的军服仿制品的认定存在争议的,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或者军分区(警备区)军需主管部门鉴定。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应当移交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或者军分区(警备区)军需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的军服仿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