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如果行为人积极地将涉案枪支主动移交给公安机关,且在处理过程中诚实坦率地交代了全部事实真相,那么尽管这类行为仍需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其实际面临的刑罚会酌情减轻或大幅度从宽处理;
其次,若行为人能以主动之姿将涉案枪枝上缴至公安部门,同时由于该事件的性质极为轻微,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恶性后果,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行为将被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也即不进行惩罚性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