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规避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债券债务问题:
1、严正实施债权债务及其担保的申报程序进行公示;
2、向原股东或目标公司原有高层管理人员提出要求,确保他们为目标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以及在转让协议中未能详尽披露的各类债务提供担保保障;
3、在进行转让谈判的环节当中,应当全面细致地考察了解目标公司和其原股东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历史背景;
4、利用设立第三方账户这一渠道来严格控制股权转让价格的支付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