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行为如何量刑问题,需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挪用公款罪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1、将公款挪作私用,用于从事违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谋求利润收益的经营性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连续三个月未予归还的情况。
对于前两类情况,无论其涉及的犯罪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均应予以刑事处罚。
然而,仅对第三类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即挪用公款的时长和是否归还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定罪量刑。
若在案发之前,挪用公款尚未超过三个月便已归还,则不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