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无期徒刑及死刑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二十年。
如若在追诉时效截止后,仍有必要进行追诉处理的情况下,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并请求予以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依法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或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活动的,将不再受追诉期间的束缚。
此外,在追诉期限内,如被害人提出控告申请,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却未予立案的情形,亦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