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定某人是否被网络通缉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涉嫌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各项罪名;
其次,涉案事实必须明确且清晰可辨;
最后,嫌疑人必须处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状态中,也就是说,他需要被通缉。
所谓“网上追逃”,实际上是指由各级各地公安机关把那些应当实施拘留或者逮捕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已经从看守所、监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罪犯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案件的基本情况发布到公安内部网络上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之中,这样一来,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公安机关都能够对这些信息进行查询和比对。
一旦发现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在逃人员存在,任何一家公安机关都有权立即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相应的侦查手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
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