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对于个人贪污数额达十万元及以上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可附加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
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处以死刑,并同时没收所有财产。
(二)若个人贪污数额介于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可附加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并同时没收所有财产。
(三)对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者,将被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且犯罪后有悔过表现、积极退赃,则可考虑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责任,但需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