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他人之驾驶执照替代个人扣分之举绝不可取,此种行为不仅违背道德规范,而且属于非法行为。
冒用他人驾驶执照进行违章处理,无异于是对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权利的侵犯,也不利于公安机关借由相应的行政惩罚手段为交通违规行为者提供教育。
更为严重的是,涉及买卖机动车驾驶执照记分的行为人,实则是试图借助此途径伪造证据或提供不实信息,交警部门在查获此类犯罪行为时,通常会将涉案人员移交至所属地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其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