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违法行为若需进行行政复议,其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首先,申请人必须向复议机构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
(2)复议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该申请的审核,并将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复印件送达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复议机构;
(4)复议机构在收到被申请人的书面回应后,会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与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并通过复议意见;
(5)
最后,复议机构根据复议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及结果,制作出正式的复议决定书。
关于行政复议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由申请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参与行政复议,则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的相关材料;
5.如果申请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而申请行政复议,则需提交有效的证据支持;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如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一并提供;
7.复议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额外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