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立案之后,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必须立即实施逮捕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的性质在于公安机关经过初期调查,若未取得确凿证据,将不会决定拘留任何人士。
同时,从立案至检察院批准逮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流程。
根据相关法规,刑事拘留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为现行犯;
其二,拘留的对象为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即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员,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有证据证明其涉嫌重大犯罪的人员。
被传唤者应当按照传唤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依法传唤仍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有权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实际需求,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以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或逮捕,亦可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
此外,拒绝接受传唤亦可视为对构成犯罪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种体现,在量刑时将予以充分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