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更换身份证的事宜,公民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办理,或者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对于需要申请换领身份证的公民,应提交其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而对于需要申请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则应提交其有效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在完成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可凭借领证回执前往异地受理点领取所申办的证件。
异地换证制度的设立旨在便利那些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众能够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然而,对于那些身份难以确认以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将不受理其异地办理申请。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