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并判定对方负有全部责任时,则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将
首先由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如仍存在差额部分,则将依据责任认定书中所明确的责任归属比例,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