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消费者在食用了商家所提供的产品后出现腹泻等不良反应时,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索赔:
首先是与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与和解;
其次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由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
第三种选择则是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如果与经营者之间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也可以依据该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