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妇之间自行签署的协议在法律意义上被认为具有有效性。
从本质上看,协议同样属于合同的一种呈现方式。
只要其内容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且缔约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此份协议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若在签订主合同时,存在后续双方补充达成的协议,那么这份补充协议便可视作对于原合同的修订及补充,因而此份协议也将具有同等的有效性。
然而,如遇协议与合同条款产生矛盾情况,则应当以之后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