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分子实施抢劫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1000元,则在量刑时应额外增加三个月作为基准刑期;
而倘若其抢劫所得数额超出了人民币1000元,那么则根据每增加150至250元的幅度,相应地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期;
当抢劫所得数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后,每增加1500至2500元的幅度,同样需要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