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贷关系中,归还贷款是理所应当的义务,然而有些借款人却选择背信弃义,使债权人感到无从下手。
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有部分债权人可能考虑寻求贷款者家庭成员的帮助来偿还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成年人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当成年子女欠下债务时,债权人仅能向该成年子女提出还款请求,而无法要求其父母代为偿还。
在法律层面上,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财产划分明确,并不存在连带责任。
若该成年子女不幸离世,则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继承人需负责清偿该已故成年子女的债务。
然而,在偿还金额方面,应以已故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总而言之,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债务并无偿还义务。
即使债权人采取追讨措施,也应以该成年子女名下的实际资产为上限进行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