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项法律设定了有期徒刑最长期限为25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普通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应为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
然而,若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形,即有期徒刑总和刑期达到或超过35年的,其最长年限不得超出25年。
在罪犯中,若有揭露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者,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者,以及其他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而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则可考虑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在决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时,必须依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判处。
对于具有相关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罪犯,应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判决。
对于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罪犯,则应在法定刑之下进行判决。
当法律规定存在多个量刑幅度时,应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
即使罪犯并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仍可在法定刑之下进行判决。
此外,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都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予以返还。
对于违禁品及用于犯罪的个人财物,应予以没收。
所有没收的财物与罚金,都必须上缴国库,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