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合同当事人未能遵守由法院所做出的调解书时,另一方可能会遵循法定程序向法院请求实施强制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来确保法律文书得到充分尊重及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解书以及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书,其当事人都有义务严格履行。
若其中任何一方拒绝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法律文书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