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户口是否需要迁移并无太大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后户口未能迁出对于另一方并未产生直接关联与影响。
若对方有意愿重新组织家庭,只需凭借相关离婚证明即能顺利实现,由于其之前的婚姻状态已然消失。
鉴于离婚已被明确视为法律事实,户口的留存与否并不能对双方今后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困扰。
在当前的户籍管理体制之下,仅需携带离婚相关文书以及户口簿,前往户籍登记部门进行夫妻关系的变更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