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费用的支付水平需按照个人总月收入的20%-30%来制定。
若是需要承担两位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责任,抚养费用的支付金额应根据月收入直接划分为二分之一;
当另一方无稳定经济来源时,抚养费用则需参照当地对应行业平均收入的30%作为基准进行支付。
在特别情况下,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可适当上调或减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