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最长期限为一年。
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有任何消息通知,那么应被理解为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所以,被取保候审者尚未接收到任何关于解除此类限制措施的通知时,首先可以选择向办理本案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
如未能获得满意答复,亦可等待处理结果的公布。
在经过较长时期后,若仍无任何音讯,则可能意味着案件已被撤销。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