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倘若发生的交通事故并没有导致任何人伤亡,那么就有可能进行和解处理;
然而,若发生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情况且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和解恐怕难以实现;
2、对于构成犯罪行为的交通事故而言,和解自然无法成为解决途径。
之所以做出如此规定,乃是因为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伤亡事件,常常对国家、集体以及私人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有时甚至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中的交通肇事罪行。
为此,我们必须确保在遭受侵权行为之后,国家、集体以及私人的人身财产能够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补偿,同时也让那些违法犯罪者接受应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