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在收到交通违法凭证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处理。
交通违法者应当在收到交通违法凭证后的十五日内主动前往相关部门接受处理或者缴纳罚款。
若逾期未接受处理,则从第十六日开始,每日将按照罚款金额的比例为3%收取滞纳金。
关于交通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可能产生的影响,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涉案人员每日额外征收相当于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
其次,该部门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