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定枉法裁判罪需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在司法判决中存在枉法行为,导致当事人或其家属采取了自杀、自残等极端行为导致重伤或死亡,亦或是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以至于失去正常理智;
其次,枉法裁判行为直接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或者虽未达到10万元上限,但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50万元及以上;
再者,枉法裁判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或者虽然未达到该数额,但间接经济损失已达到了100万元及以上;
此外,还包括伪造、篡改相关材料和证据,制造虚假案件进行枉法裁判的情况;
以及与当事人勾结制造伪证,销毁证据或篡改庭审记录从而进行枉法裁判的行为;
最后,徇私舞弊,明知是伪造、篡改的证据却予以采纳,或者故意对应当采纳的证据视而不见,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误用法律而进行枉法裁判的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应被视为枉法裁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