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离婚程序中,如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制造虚假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之行为,那么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时,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法庭将酌情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甚至可能完全剥夺其财产所有权。
离婚程序完成之后,当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所拥有的财产在法律上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这与子女无关。
因此,无论子女是否成年,他们都无法参与到父母的离婚事务中,包括财产的分割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1.父母如果选择离婚,那么他们婚后的财产须按照两人各50%的比例进行平分;
2.即便子女将自己的收入全部上交给家庭,但若是在父母离婚之时,这些资金并不能算作子女应得的财产;
3.如果父母在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或之后选择离婚,此时若母亲利用家庭中的存款为子女购买了家电等贵重物品,该行为将被视作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因此在父母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将不会被列入财产分割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