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派出所乃是县级公安机关下设的执行机构。
您可选择以下途径反映问题:
1.向上寻求协助,直接向县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人或分管负责人反映状况;
2.亦可向公安机关内的督察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3.或可向本地的纪委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4.此外,还可向地方政府办公厅或党委办公室乃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