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父母所背负的债务并不需要子女来承担。
然而,若父母不幸离世,子女因继承父母的遗产而成为继承人时,他们仅需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其父应支付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负责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如有自愿偿还意愿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