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及多名子女共享房产继承权之问题,首先要依据遗嘱进行划分,若无遗嘱,则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程序来操作。
在一般的情况下,这一类的房产会以均等的方式进行分配给众多子女。
然而,当其中某位子女存在生活上的极度困顿或劳动能力的严重不足时,在房产分配的过程中应该给予适当的关照和倾斜。
再者,如果某些子女在整个家庭中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过,那么他们在遗产继承中的份额也应该相应地增加。
关于遗产继承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以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以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若是涉及到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若法定继承人已经去世,除了亲自前往公证机构表达意愿之外,还需要提交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相关文件;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了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