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若对方未能主动前来处理,您可以寻求该次交通事故所负责的交警部门协助处理此事。
倘若交警部门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请联系负责此次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请求其出具相关的交警事故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最后,若被告方接到法院传票后仍未按时出席庭审,您可申请法院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被告方的银行账户等财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