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当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条款,针对一般的刑事罪行疑犯,公安部门执行刑事拘留之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14个自然日内;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频繁犯案乃至团伙作案等更为恶劣情节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面临的刑拘最长时间将有所延伸,可达37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