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责任财产,乃指责任人用于承担起民事清偿责任之全部资产。
依据民法之相关规定,债务人或者责任人必须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为前提,履行其所负的债务清偿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责任人只需动用其特定部分的财产即可应对债务问题;
此外,该等责任财产需要与责任人其他的个人资产进行明确区分,例如继承人仅需以其继承所得的遗产来负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对于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