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伤者的紧急救治费用,并且保留向责任人进行追索的权力:
(1)驾驶人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酗酒驾车;
(2)被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上述提及的任何一种情况,如果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