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他人暴力行为导致轻微人身伤害之后,受害者有权向加害方索取以下各项经济赔偿: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由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收款凭据进行明确;
其次是误工费用,其金额需根据受害人在受伤期间所损失的工作时间及个人收入情况来综合评估;
此外,还包括交通费用,该项费用应以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基础进行计算;
最后,还可能涉及到护理费用、住宿费用等其他相关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