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拥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女性享有请求权,她们有权寻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属单位的帮助,这些机构应积极提供劝阻与调解服务。
其次,如果妇女正处于家庭暴力的现实当口,她应该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这样,警方必将采取行动以制止暴力事件。
此外,若施暴导致受害妇女仅受轻微伤害,那么其有权要求警方对施暴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例如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措施。
再者,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离婚,并在离婚过程中争取到包括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最后,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而对于暴力导致受害人重伤乃至死亡的情况,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展开调查,人民检察院也会依法提起公诉。
同时,若受害人因受强制、恐吓等因素无法告知,或者因其年迈、疾病、失明、耳聋、哑巴等原因无法亲自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则可代为申诉。
另外,受害妇女还可以随时向妇联或其他妇女公益组织寻求援助。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暴力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予以批准;
最后,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