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后,倘若女方没有意愿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她有权与男方进行深入的商讨,探讨由男方来抚养孩子这一事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并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
因此,在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商谈过程中,各方应当共同确定对孩子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