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在完成签字之后产生了疑虑或异议,则无法就此问题提出复议或诉讼,仅能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在事故发生现场,交通警察将详细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当事人的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照号码、保险凭证号码以及事故形态和碰撞部位等信息,并要求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然后,交通警察会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以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如若当事人在自行撤离现场后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选择报警,此时需向交通警察提供一份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协议书,或者是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文字记录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