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持卡人拖欠款项超过三个月,或者银行已对其催收超过两次仍未支付所欠款项,那么银行将会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处理,并将持卡人纳为信用禁入类别(也可称之为“黑名单”)。
在此基础上,如果发现存在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行为,便极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若持卡人在被依法要求还款但拒绝支付后,所拖欠款项额度超过了10000元人民币,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