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未满八岁者,因心智尚未发育健全,无法独立行使法律上所赋予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故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2.当公民达到八岁至十八岁或十六岁之年龄阶段时,虽然其思维与判断力已经逐渐成熟,但因其社会经验尚浅、经济实力不足等因素,仍需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因此被归类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当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或者虽未满十八周岁,但已具备独立谋生并以自身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时,则可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