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离婚纠纷中存在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之诉求,唯当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下方可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
其一,尽管已缔结了婚姻关系,但实际并未能维持共同生活;
其二,由于男方支付彩礼而导致自身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同时,必须确保双方已经正式办理完毕离婚手续,法院方能接受并审理此类涉及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