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准确地计算受贿金额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运用其职权,以帮助他人获取不当利益为条件,进而多次收取他人给予的财物,那么这些财物在其接受请托之前所收受的金额若是超过了人民币10,000元,则需要将这些金额一并纳入到受贿总额中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那些曾经多次受贿却没有得到相应处理的情况,我们应该将所有的受贿金额累加起来进行计算。
此外,如果受贿者多次收到的贿赂虽然每次都没有达到法定的定罪标准,但是经过多次累积之后达到了定罪标准,那么就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