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坚决不能那样做。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犯罪者必须有退还所窃财物的意向,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要求。
尽管如此,积极主动地退还赃物并不能完全免除其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退还赃物可以被视为酌情从轻量刑的因素之一,但具体的量刑标准仍需依据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