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并不合法。
所谓的财产转移,乃是指一方试图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秘密地转移到其他地方进行掩藏,其主要目的便是想要非法地将这些被转移的财产进行私自瓜分或是独自占有。
为了实现侵吞共有财产、损害另一半的财产权益这样的恶意企图,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就将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转移到子女的名义之下,此种行径无疑是违法的。
当其中一方采取了如此明显的财产转移行动之后,在针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的时候,法院便会考虑到这种情况,对于实施转移财产这一方有可能给予减少分配甚至是完全不予分配的惩罚。
即便是在离婚程序已经完成之后才发现对方曾经有过此类行为,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